各位家长:
您好!根据济南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济人社【2012】164号文件精神,按照上级要求,现将《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说明张贴如下,望家长周知,并及时在规定时间(12月31日前)内到定点社区卫生机构办理备案手续,以便能按文件精神享受到医保政策。
如有不明,请到办公室查阅相关文件或拨打区医保办电话:82078668进行详询。
特此通知。
附:关于办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相关说明
济南市博雅幼儿园
2012年12月24日
关于办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相关说明
一、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凡已正常缴纳201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在校学生均可办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二、 参保学生自2013年1月1日起在指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费用超出50元以上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不含个人负担部分)。
三、 门诊统筹的办理及备案流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行先备案,再享受,不备案,不享受,可以刷卡结算,也可以开具无卡证明后无卡结算。参保学生家长,应持孩子的居民医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于12月31日前,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备案后,可享受对应参保年度的门诊统筹待遇。明年起,参保人如需变更已备案的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只需在居民医保缴费期内到新选择的定点社区医疗机构,按照上述备案流程重新办理即可。
四、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可登陆“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或见附表。其他相关问题可咨询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82078668
市中区医保办
2012年12月21日